为进一步规范人民检察院调阅人民法院民事、行政诉讼、执行案件卷宗工作,促进法检两院密切协作配合,提高司法效率,近日,略阳县人民法院、略阳县人民检察院会签了《关于调阅民事、行政诉讼和执行案件卷宗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规定》明确,检察机关在办理监督案件中,根据需要,可以直接调阅人民法院卷宗正卷和副卷。
《规定》要求,人民检察院调阅人民法院案件卷宗材料应当持经分管院领导审批并加盖院印的《调卷单》到人民法院档案管理部门办理;人民检察院调阅案件卷宗原则上以纸质卷宗为主,特殊情况下,可以通过调阅电子卷宗等方式进行;人民检察院调阅案件卷宗时限为三个月,连续借阅期限不超过六个月。
《规定》强调,人民检察院在借阅卷宗期间,应严格执行谁使用谁负责的制度,做好保密工作,确保诉讼卷宗安全,对于违反保密规定泄露审判、检察秘密或者篡改、损毁、丢失卷宗的,应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规定》下发后有效解决了检察机关调阅审判机关卷宗不规范、不顺畅的难题,为精准办理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案件,切实提升案件监督质效,维护司法公正和权威提供了有力保障。
下一步,略阳县人民检察院将进一步加强与县法院的协作配合,在实践中进一步丰富、完善《规定》内容,确保正副卷一并调阅制度发挥应有的作用。(高媛)
责编:张颖
编辑: 章闻/王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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